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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當時主要推動此案的是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共同連署的還有當時的藍委吳育仁、蔣乃辛、林國正、楊玉欣、楊應雄、盧秀燕。
當時的提案修法理由,第一點就說,「身強體健之年輕人佔用博愛座椅已成常態,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普及化更造就許多一上車就無視旁人存在的『低頭足』。這些人佔用博愛座後,完全不在乎是否有身心障礙者或老弱婦孺需要博愛座,致使博愛座形同虛設。」
提案說明也提到,博愛座原本只規範在交通部的《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但對於博愛座之比例、提醒禮讓座位警語之播放頻率都未訂定相關規範。因此提案修法,把博愛座提高到法律位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