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黃姓婦人日前因不滿女兒在學校遭男同學霸凌,遂將該名男同學約出來談話,不料期間男同學卻屢屢拒絕道歉,氣的黃女當場打了對方2巴掌,案經審理,台南地院近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30天,可上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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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黃女得知女兒在學校遭男同學霸凌,且對方還頻頻在外散播不實言論後,於去年11月間將對方約到當地一處廟宇前見面,沒想到該名男同學異常嘴硬,始終不願意道歉,黃女見狀瞬間暴怒,立刻衝上前連甩對方2巴掌,導致其臉部挫傷。

事後男同學不甘受辱提出告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僅因對方不肯道歉,完全不顧對方仍是少年,考量黃女警訊中坦承犯行、被害人傷勢,再加上黃女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受刺激、生活狀況等因素,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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