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住家今(19)日遭台北市警方及檢調人員進行搜索,住家被查扣了部分火藥及匕首,兒子孫安佐被帶回偵訊,不排除可能與先前在北市信義區亮出火槍有關,《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詢問律師黃帝穎,若孫安佐持有的瓦斯槍是「非法瓦斯槍械」,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槍械,恐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師黃帝穎指出,孫安佐持有瓦斯槍部分,要看是否屬於合法安全持有,如果是非法瓦斯槍械,依據《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第一項所列槍砲者(瓦斯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指出,研發槍械部分,依據《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 7條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手槍,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刑事警察局會測試瓦斯槍的殺傷力,不一定會直接構成犯罪,黃帝穎律師仍提醒,《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刑責偏重,應慎重看待。
孫安佐16日凌晨和朱姓經紀人現身信義區夜店,經紀人身上還背著瓦斯火槍,面對記者詢問,經紀人表示,「孫安佐最近想要研發他的火槍,今天也在外面工作實測火槍,最近都是在研發一些冷兵器的東西。」警方表示後續將通知朱男到案,並將瓦斯火槍送驗,也不排除通知孫安佐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否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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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指出,研發槍械部分,依據《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 7條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手槍,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刑事警察局會測試瓦斯槍的殺傷力,不一定會直接構成犯罪,黃帝穎律師仍提醒,《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刑責偏重,應慎重看待。
孫安佐16日凌晨和朱姓經紀人現身信義區夜店,經紀人身上還背著瓦斯火槍,面對記者詢問,經紀人表示,「孫安佐最近想要研發他的火槍,今天也在外面工作實測火槍,最近都是在研發一些冷兵器的東西。」警方表示後續將通知朱男到案,並將瓦斯火槍送驗,也不排除通知孫安佐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否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