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財劃法修法考量2面向!財長莊翠雲:精省後中央沒得到更多財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9)日續審「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圖右)表達2點看法。(圖/翻攝自直播畫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9)日續審「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圖右)表達2點看法。(圖/翻攝自直播畫面)

財經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9)日續審「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莊翠雲表達2點看法,首先,她表示,財劃法修法必須考慮近年來中央與地方財政整體情勢,且要釐清事權劃分,精省後中央承接省府業務,支出也增加,中央沒得到更多財源。另外,地方政府水平分配也要有更大共識,不應為修法而修法,她認為「凝聚共識」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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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翠雲今日出席立院財委會,會前受訪時提到,地方財政在民國105年至107年之前是短絀,若有賸餘也不到百億元,但以民國111年為例,地方財政餘絀已達460幾億元,代表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及一般性補助與計畫型補助款挹注與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整體地方財政已比過往好很多。

她進一步強調,財劃法修法必須與事權劃分併同考量,這涉及《地方制度法》和行政區劃釐清。精省前有關收入大概有1500億元到中央,但精省後,中央並未如外界所說的多拿走1500億元的預算,因同時承接省府業務,支出達到2800億元,中央並沒有得到更多財源,相對還增加支出1300億元。

此外,勞健保、老農津貼等從原本的地方支出移轉至中央,在113年相關支出達1000億元,故財源分配也要考量到事權及支出的變動。至於地方政府之間水平分配部分,莊翠雲表示,各地方政府都爭取自己最有利指標,這部分要爭取更大共識,不需為了急於修法而修法,凝聚共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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