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熟睡「熱水澆頭」!台南婦補刀刺殺家暴夫 二審判決出爐

▲王姓女子因不滿遭家暴,遂持刀刺殺丈夫,案經審理,台南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圖/Nownews資料庫)
▲王姓女子因不滿遭家暴,遂持刀刺殺丈夫,案經審理,台南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圖/Nownews資料庫)

記者陳苾暐/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女子(33歲)與陳姓丈夫(40歲)感情不和,陳男還曾經為了細故出手打人,2022年6月間王女因不滿遭受家暴,遂趁丈夫熟睡之際,用熱水潑灑對方臉部並持刀狠刺其腹部致死,案經審理,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改判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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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王女因不滿丈夫在2022年6月12日動粗,因此同年月16日凌晨趁著陳姓丈夫在臥室酣睡時,用水壺朝其臉部潑灑大量熱水,陳男痛醒後,立刻起身衝上前追打,王女逃跑時發現置物箱上的水果刀,隨即抓起並一刀捅進對方腹部,導致陳男除身體表面積受20%二級燙傷併橫紋肌溶解症外,橫隔膜、肝臟及腸繫膜也遭刺穿,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台南地院審理期間,王女否認犯行,並稱因丈夫家暴對她造成巨大痛苦,事發時只是想讓對方感受痛苦,並沒有殺害丈夫的故意,最終被法官判處13年徒刑。

上訴後法官認為,一審時王女否認犯嫌,在法院闡明殺人的故意後,她才轉而承認殺人犯行,但在高分院又再度否認犯行,所述前後不一,難認有真誠的悔意,因此雖王女構成自首,不過不應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故加重改判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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