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日前於股東會上通過增資提案,將以不超過40億股為上限,對外辦理增資,近日傳出,台新金將參與子公司新光人壽私募股票或私募特別股,為增資新壽與未來合併作準備,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今(17)日表示,金控法規定是金控母公司對子公負增資責任,台新金不能認新壽股票,只能認購新光金私募股票,同時若有合併意向,認購前必須先取得金管會同意,新光金控、台新金控均表示相關進度均以公司發佈重訊為主 。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金控本身對子公司有注資義務,新光人壽目前由新光金控100%持股,依照根據《金控法》第53條規定,有資本需求就希望是從金控來,法規上應如此處理;對個案「不予評論」,但就通案來說,若是「財務性投資」,就必須非股權性質,涉及金融合併則必須在認購前取得金管會同意,就要依法跟金管會提出申請,但莊琇媛稱「目前並無合併相關案件提出申請」。
另若金控業者投資壽險特別股後轉換為普通股,莊琇媛表示,相關規範在「金控法」39條規定,但這是屬於財務性投資,而非涉及股權投資「目前為止,也沒有類似這樣的個案」強調金控若進行財務性投資,就一定是非股權,不能轉換為普通股。
針對傳聞,新光金控、台新金控均回應「以公司發佈重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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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若金控業者投資壽險特別股後轉換為普通股,莊琇媛表示,相關規範在「金控法」39條規定,但這是屬於財務性投資,而非涉及股權投資「目前為止,也沒有類似這樣的個案」強調金控若進行財務性投資,就一定是非股權,不能轉換為普通股。
針對傳聞,新光金控、台新金控均回應「以公司發佈重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