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內政部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數位身分證調閱專案小組於113年5月2日要求內政部、行政院、工程會及中央印製廠提供工作小組會議資料、相關委託研究、研討會紀錄、報告、相關招標文件、合約書及對外函文等相關資料,並於113年5月29日要求再提供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規劃案之管控會議歷次紀錄等資料。
內政部強調,均配合提供,涉個資部分依法遮蔽、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內部討論資訊不予提供。
內政部強調,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2條,文件調閱之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應請調閱人員遵守該規定,內政部並將依法配合提供適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