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IMF)報告,全球已有逾百個國家正在研究發行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台灣央行近日公布委外問卷調查結果,民眾一開始對發「數位新台幣」的認知度偏低,並有近4成5對留下交易紀錄感到擔憂;逾7成基層金融機構擔心可能弱化金融中介角色、資金成本上升等。不過,央行強調,會持續檢討修正CBDC初步架構與設計,並進行更具體、廣泛深入的交流與溝通,也會持續蒐集要國家的修法情形與發展,研議我國法律架構,等完成相關工作後,再研議評估是否推行試點計畫。
因應數位時代的發展,央行自2019年起開始研究「數位新台幣」,並完成2階段研究試驗,目前處於原型建構階段,與全球先進國家同步,正進行3項工作,進行廣泛溝通,並自2023年4月起辦理委外問卷調查,在今(2024)年4月順利完成,調查對象包括一般大眾(民眾、店家、攤販),還有產業界金融機構、支付業者、虛擬資產業者、政府機關(經濟/產業/觀光、弱勢族群、稅務、金融監理、洗防阻詐業務有關機關),以及學術界包括經濟金融、法學、資通訊科技領域學者。
央行也在近日公布調查結果,一般大眾對CBDC認知度不高,但若提升認知度與理解度,將大幅提升使用意願。不過,也有45.2%民眾對於CBDC會留下交易紀錄感到擔憂的,若有國際資安認證或政府只有在合法且追查非法活動情況下,才調用資料,逾7成民眾認為可減輕其擔憂程度,7成也同意將個人開戶資料保存於央行,若去識別化交易資料供央行研究用,有54.1%表示願意。
至於產業界的看法,有超過7成的基層金融機構表示,擔憂CBDC如弱化金融中介角色、資金成本上升等,但如有可行商業模式或配套措施,或可降低其擔憂程度,對於央行目前規劃的CBDC相關設計,包括「初期不付息,但保留附息功能」、「依身分驗證程度設定不同的錢包金額上限」等,業者則都表示妥適。
此外,業者認為宜先訂有明確法規、完善的配套措施及監理架構再發行CBDC。若發行並導入CBDC,受訪政府機關多認為對其機關專責業務具有正面的助益。
對於發行CBDC業業務的助益,,受訪機關多偏正面看法,另金融監理機關、洗防阻詐機關及經濟/產業/觀光有關機關有超過5成認為,外國人來台觀光消費時,可開放申請CBDC錢包,但為避免外國人使用不記名錢包從事洗錢或詐騙等非法活動,宜有配套措施,例如要能識別其為外國人身分、限制僅能於境內使用,以及設定較本國人為低的金額上限等。
經濟金融學者則認為,可擔任CBDC的中介機構依序為銀行、電支機構、基層金融機構,多數認為CBDC的發行對經濟金融具正面影響,但法律學者及資通訊科技學者對於部分議題的看法略有不同。
有超過6成學者認為中介機構與民眾之間應存在契約關係,例如定期化契約、消費寄託契約、善良管理人、保障隱私權、損失賠償約定等;近6成學者認為央行與民眾之間應存在法律關係,例如金融監督義務、擔保支付義務、保障隱私權,以及確保數位化後,因電力因素等無法支付風險,不可移轉由消費者或中介機構承擔等。至於央行與中介機構的關係,多數學者認為應是委任關係,亦有部分學者認為可以是監督責任或行政契約
此外,近7成學者認為應先修正「中央銀行法」,才能發行CBDC,至於其他與CBDC有關如個資保護、洗錢防制、變造或偽造貨幣等法規處理,3成學者認為應整合於特別法;另3成學者認為應部分整合於特別法,部分修正貨幣相關法律;亦有近3成學者認為可分別修正貨幣相關法律,例如民法涉及貨幣的借貸、刑法涉及偽造或變造貨幣等。
由於央行發行的貨幣具有法償效力,原則不得拒收,但仍有6成學者認為應該對 CBDC 法償效力訂定除外條款,符合一定條件者得以拒收,包括原來即未接受其他電子支付方式之店家、一定規模以下的店家、買賣雙方訂有約定者,以及特定個人使用者可以拒收等。
資通訊科技學者建議,可參採的強化資安技術包括多因子身分認證、零信任機制、數位簽章等;保護個資隱私技術包括零知識證明、差分隱私技術等;提升交易效率技術包括 FIDO認證等;提升交易安全性技術包括後量子密碼學等。至於CBDC是否需有離線支付功能,支持發展單離線支付的學者約3成,支持雙離線支付者近1成;而支持單離線支付的考量為雙離線支付技術難度較高,且可能有雙重支付等風險。
央行表示,將持續進行相關研究與試驗,並關注國際間主流技術演進,以使離線支付具有韌性與普及性,未來如決定發行CBDC,可考慮分階段執行,視國際間技術的成熟度與大眾實際需要及必要性,再評估最適導入時機。由於偏遠地區或弱勢族群基於偏好或習慣,以現金支付的比例較高,因此,在推行CBDC時,仍會保留現金的發行,以兼顧其需要。
針對部分民眾對於隱私與個人資料使用疑慮,央行將持續研議嚴謹的資料管理制度、明確的資料使用範圍,以及周全的隱私保護機制與資安技術強化,以增強民眾信任、降低疑慮。央行行亦已規劃以批發型CBDC清算代幣化資產相關試驗。
央行也將進行廣泛溝通的第二期程工作,將根據調查結果,檢討修正CBDC初步架構與設計,未來將以修正後內容為基礎,舉辦數場公聽會、說明會或論壇,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更具體、廣泛深入的交流與溝通,並藉以加強宣導 CBDC,提升大眾認知度。
至於CBDC有關的法制議題所涉範圍廣泛,央行強調,除利用上述場合與各界交換意見,亦將配合央行CBDC相關工作進展,持續蒐集國際間主要國家對於CBDC的修法情形與發展,研議我國法律架構,待上述工作完成後,再研議評估是否推行試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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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也在近日公布調查結果,一般大眾對CBDC認知度不高,但若提升認知度與理解度,將大幅提升使用意願。不過,也有45.2%民眾對於CBDC會留下交易紀錄感到擔憂的,若有國際資安認證或政府只有在合法且追查非法活動情況下,才調用資料,逾7成民眾認為可減輕其擔憂程度,7成也同意將個人開戶資料保存於央行,若去識別化交易資料供央行研究用,有54.1%表示願意。
至於產業界的看法,有超過7成的基層金融機構表示,擔憂CBDC如弱化金融中介角色、資金成本上升等,但如有可行商業模式或配套措施,或可降低其擔憂程度,對於央行目前規劃的CBDC相關設計,包括「初期不付息,但保留附息功能」、「依身分驗證程度設定不同的錢包金額上限」等,業者則都表示妥適。
此外,業者認為宜先訂有明確法規、完善的配套措施及監理架構再發行CBDC。若發行並導入CBDC,受訪政府機關多認為對其機關專責業務具有正面的助益。
對於發行CBDC業業務的助益,,受訪機關多偏正面看法,另金融監理機關、洗防阻詐機關及經濟/產業/觀光有關機關有超過5成認為,外國人來台觀光消費時,可開放申請CBDC錢包,但為避免外國人使用不記名錢包從事洗錢或詐騙等非法活動,宜有配套措施,例如要能識別其為外國人身分、限制僅能於境內使用,以及設定較本國人為低的金額上限等。
經濟金融學者則認為,可擔任CBDC的中介機構依序為銀行、電支機構、基層金融機構,多數認為CBDC的發行對經濟金融具正面影響,但法律學者及資通訊科技學者對於部分議題的看法略有不同。
有超過6成學者認為中介機構與民眾之間應存在契約關係,例如定期化契約、消費寄託契約、善良管理人、保障隱私權、損失賠償約定等;近6成學者認為央行與民眾之間應存在法律關係,例如金融監督義務、擔保支付義務、保障隱私權,以及確保數位化後,因電力因素等無法支付風險,不可移轉由消費者或中介機構承擔等。至於央行與中介機構的關係,多數學者認為應是委任關係,亦有部分學者認為可以是監督責任或行政契約
此外,近7成學者認為應先修正「中央銀行法」,才能發行CBDC,至於其他與CBDC有關如個資保護、洗錢防制、變造或偽造貨幣等法規處理,3成學者認為應整合於特別法;另3成學者認為應部分整合於特別法,部分修正貨幣相關法律;亦有近3成學者認為可分別修正貨幣相關法律,例如民法涉及貨幣的借貸、刑法涉及偽造或變造貨幣等。
由於央行發行的貨幣具有法償效力,原則不得拒收,但仍有6成學者認為應該對 CBDC 法償效力訂定除外條款,符合一定條件者得以拒收,包括原來即未接受其他電子支付方式之店家、一定規模以下的店家、買賣雙方訂有約定者,以及特定個人使用者可以拒收等。
資通訊科技學者建議,可參採的強化資安技術包括多因子身分認證、零信任機制、數位簽章等;保護個資隱私技術包括零知識證明、差分隱私技術等;提升交易效率技術包括 FIDO認證等;提升交易安全性技術包括後量子密碼學等。至於CBDC是否需有離線支付功能,支持發展單離線支付的學者約3成,支持雙離線支付者近1成;而支持單離線支付的考量為雙離線支付技術難度較高,且可能有雙重支付等風險。
央行表示,將持續進行相關研究與試驗,並關注國際間主流技術演進,以使離線支付具有韌性與普及性,未來如決定發行CBDC,可考慮分階段執行,視國際間技術的成熟度與大眾實際需要及必要性,再評估最適導入時機。由於偏遠地區或弱勢族群基於偏好或習慣,以現金支付的比例較高,因此,在推行CBDC時,仍會保留現金的發行,以兼顧其需要。
針對部分民眾對於隱私與個人資料使用疑慮,央行將持續研議嚴謹的資料管理制度、明確的資料使用範圍,以及周全的隱私保護機制與資安技術強化,以增強民眾信任、降低疑慮。央行行亦已規劃以批發型CBDC清算代幣化資產相關試驗。
央行也將進行廣泛溝通的第二期程工作,將根據調查結果,檢討修正CBDC初步架構與設計,未來將以修正後內容為基礎,舉辦數場公聽會、說明會或論壇,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更具體、廣泛深入的交流與溝通,並藉以加強宣導 CBDC,提升大眾認知度。
至於CBDC有關的法制議題所涉範圍廣泛,央行強調,除利用上述場合與各界交換意見,亦將配合央行CBDC相關工作進展,持續蒐集國際間主要國家對於CBDC的修法情形與發展,研議我國法律架構,待上述工作完成後,再研議評估是否推行試點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