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臉書上公開稱他是「愛情騙子」,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陳斐娟刪除文章並刊登道歉啟事3天,不過劉建國最終敗訴確定,他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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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美女議員李婉鈺和立委劉建國曾有一段情,李婉鈺在2017年5月間在臉書PO出自己與劉建國的親密合照引發熱議,後續受邀到陳斐娟主持的節目訪談,在節目中大方聊起自己與劉建國的感情;後續陳斐娟在自己的「阿娟的FreeStyle-主持人陳斐娟」臉書粉絲專頁中,PO出「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的節目預告內容,讓劉建國大感不滿。

對此,劉建國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刑事部分由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劉建國認為陳的言論,讓致不特定人誤認上訴人欺騙李婉鈺感情、花心、感情不忠,損害他名譽,請求陳女賠償50萬元,及永久刪除該網頁內容,並刊登道歉啟事3天,一審及二審判決皆由劉敗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駁回劉男上訴,敗訴確定。

劉建國仍不放棄,針對本案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不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許志雄、楊惠欽及陳忠五大法官認為,劉建國僅依主觀意見,爭執最高法院所表示見解之當否,即逕謂最高法院不受理裁定違憲,沒有敘明究有何誤認或忽略相關基本權利重要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之情形,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