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草案,強化國會監督政府權力,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昨收到公文,依《憲法》規定,需在15天內處理,若立法院仍維持決議,行政院就必須接受,但民進黨將另外再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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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因國民黨與民眾黨席次過半,如無意外,覆議案應不會通過。而若要釋憲,根據《憲法訴訟法》,「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民進黨現有51席立委,要提釋憲並不難。若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