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日花蓮震災重創當地觀光產業,連帶花蓮地區汽車運輸業營運受到衝擊,為協助因天然災害而受影響業者可持續營運,維繫運輸業市場基本需要,適度降低營運負擔,行政院「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已納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稅費減免措施,交通部於6月3日預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草案,增訂交通部得參酌天然災害嚴重程度及業者受影響營運情形,公告減免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作為執行依據;該草案已於11日預告期滿。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6月底前完成法規修正發布。
交通部表示,依預告修正第4條之1草案規定,有關減免徵對象、期間及額度另由交通部公告,該部公路局已盤點將針對4月3日設籍花蓮縣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九大運輸業營業車輛(但不包括長租車),免徵一年汽車燃料使用費(自113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預計有1632輛營業車輛可受惠。法規完成修正後,公路局會從優、從速、從簡將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配套資訊函請相關運輸業者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共同協助受震災影響汽車運輸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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