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蔡姓婦人日前騎單車載回收物,發現路旁廣告招牌內有電線,便使用隨身攜帶的工具將電線剪下,收好電線後離去。遭前來施工的杜男發現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轄區拾荒的82歲蔡姓老婦所為,蔡辯稱以為是他人要丟棄的招牌,警方雖同情其遭遇,但因竊盜屬公訴罪,仍將她函送偵辦。
鳳山分局南成所於6月8日14時獲報稱廣告招牌之電線遭竊,警方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為一名撿拾資源回收的蔡姓婦人騎腳踏車前來所為,該名婦人騎著三輪車沿路撿拾資源回收物品,路過報案民眾的廣告招牌公司前時,見地上有幾片鐵片便停下車撿拾,隨後發現放在一旁的廣告招牌內有電線,就使用隨身攜帶的工具將價值約新台幣300元的電線剪下,收好電線後離去。
警方循線於6月9日17時許,通知該名蔡姓婦人到案說明,老婦人坦承上述行為,並拿出已經剝除電線皮僅剩銅線的電線交給警方查扣,經了解原來婦人平時就有撿拾資源回收的習慣,當日經過以為是準備要丟棄的,所以就剪下來準備變賣貼補家用,警方訊問後依竊盜罪函請地檢署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誤撿資源回收物時常發生,如欲撿拾路邊民宅前物品應詢問屋主是否為所有人、是否有要丟棄、是否願意給予協助處理等,多問幾個問題,確認物品所有人意願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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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線於6月9日17時許,通知該名蔡姓婦人到案說明,老婦人坦承上述行為,並拿出已經剝除電線皮僅剩銅線的電線交給警方查扣,經了解原來婦人平時就有撿拾資源回收的習慣,當日經過以為是準備要丟棄的,所以就剪下來準備變賣貼補家用,警方訊問後依竊盜罪函請地檢署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誤撿資源回收物時常發生,如欲撿拾路邊民宅前物品應詢問屋主是否為所有人、是否有要丟棄、是否願意給予協助處理等,多問幾個問題,確認物品所有人意願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