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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男聲稱,因為在手機微信通訊軟體發表反中國政府言論,遭到網友舉報,擔心會受到迫害,才會駕駛快艇航行260公里來到台灣「投奔自由」,過程中沒有受到攔查,上岸之後曾請路人協助報警。
對此,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11)日表示,從過去案例來看,他們都說要「投奔自由」,但是這次的案例較不一樣,阮男斯文且衣著體面,他曾經擔任過海軍,還做過艦艇艇長,「有經歷特殊,會朝這方面來偵查」。
管碧玲也指出,該船在6海哩時就曾被偵測到,不過雷操手誤以為是一般返港漁船,一直到八里守望哨才辨識出來不是我國漁船,但哨兵沒有迅速通報去抓人,以致於中間有30分鐘的失誤,自己已經下令處分,必須要有所警惕。
士林地檢署說明,大陸人民阮姓被告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涉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罪嫌,經移送本署由檢察官訊問後,已交由移民署新北專勤隊依法收容中。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阮男後續恐怕還得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全案將由本署國安專組檢察官深入調查,儘速釐清事件經過,依法嚴正處理,以確保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