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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說,海巡署對外說明有一路監控,但是為何人上岸才去抓人,這中間有誤判,雷達發現時是在6海浬,因為它是9公尺長的小艇,在3海浬之內可以偵測膠筏、小艇,在9海浬可以偵測15噸的船、在12海浬可以偵測35噸的船,9公尺長的小艇在6海浬被偵測,可見雷達偵測系統沒有失靈,但是是人出了問題,10點時雷操手交班時,看到這樣一艘船根據工作經驗誤判為要返港的我國作業漁船,因為一般要偷渡是衝岸際,不是往港裡面走。
管碧玲說,這艘船在6海浬被鎖定時,雷操手誤判的結果一路被當成返港漁船監控,3海浬再度通報要監控時,守望哨說因為海上有30艘船無法辨識,到0.5海浬時因為距離遙遠、速度還是很快無法辨識,當八里守望哨通報船名特殊,可能不是我們的漁船時,岸際守望哨同仁有失職之處,哨兵沒有通報岸際趕快去抓,這中間有30分鐘之久的失誤,兩道偵監,一道是雷達、一道是守望哨,「系統沒有失靈,是人出了問題。」
管碧玲坦言,雷操手誤判是返港漁船、守望哨的哨兵最後可以應處30分鐘沒有負起他的責任,這件事負責的幹部第一時間向她自請處分,她也已經答應,下令處分,必須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