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黃嘉千和夏克立結婚16年,2021年底爆發婚變,黃嘉千指控夏克立家暴,男方卻始終不承認,雙方各說各話成了羅生門。8日士林地院核發保護令給黃嘉千,夏克立昨(9)日透過律師發表5點聲明,堅稱黃嘉千所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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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千先前控訴,夏克立婚內至少6次家暴,自己一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兩人婚姻破裂對簿公堂,8日黃嘉千發文公開最新進度:「保護令已核發,真的要替嘉千感謝司法的協助,證明這是最好的選擇,而最終獲得司法的保護。」

▲(圖/記者陳明中攝,2024.02.21)
▲夏克立發出5點聲明反駁黃嘉千。(圖/記者陳明中攝)
夏克立昨日下午先是在社群發文回應,「感謝大家的關心,我已經不能公開發言或為自己辯護,否則可能觸法、被逮捕,祝大家端午節平安,好好跟家人團聚。」之後便透過律師發出5點聲明如下。

(一)對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54號暫時保護令,本人敬表尊重並予以遵守,合先敘明。

(二)本人並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亦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三)就上開暫時保護令所為認定,本人深感遺憾,惟就聲請人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特別是死亡威脅的部分,但因苦無適當答辯機會,以致法院審理結果有所誤會,本人將在後續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答辯。

(四)本人對於各界及眾多網友所給予的信賴、支持,深表感謝,惟上開暫時保護令中併禁止對保護對象有間接之騷擾或跟蹤行為,因此,務請各界及眾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禮貌、理性,以免受保護對象,繼續感受到精神折磨。

(五)暫時保護令之核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之規定,係視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若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駁回,依同法第16條第6項之規定,原暫時保護令即失其效力,並此指明。

▲夏克立透過律師回應關於黃嘉千拿到保護令。(圖/大灣法律的新聞剪貼簿臉書)
▲夏克立透過律師回應關於黃嘉千拿到保護令。(圖/大灣法律的新聞剪貼簿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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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