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推動國會改革,但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將移請立法院覆議,藍白嗆若覆議未過,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請辭。不過事實上,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長已無請辭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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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憲法》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法律案、預算案認為有窒礙難行,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但若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不過1997年修憲,刪除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後,對覆議的規定也已修改。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但若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但弔詭的是,《憲法》設計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若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就應請辭,但行政院長也可以同時移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台灣經歷次修憲,已偏向總統制,但卻又保留類似倒閣權的「不信任案」設計,行政院長若請辭,國會也須改選。過去幾次選舉已讓立委與總統選舉在同一年,但若真的出現國會重新改選,立委任期又重新計算,把立委3年任期調整成4年,還改成與總統同一年選舉,這樣的設計就顯得無意義。

另一方面,倒閣權是內閣制國家特色,但台灣偏向總統制,卻又可以同時換掉行政院長、並同步進行國會改選,而唯一不受影響、可以做滿4年任期的,就只剩總統,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台灣的總統屢遭批評權力過大。

換句話說,若總統賴清德真要進行一場豪賭,甚至可以由民進黨立委發動不信任案,若藍白肯定卓榮泰,不信任案不通過,反而可以換得一年,在野黨不會再對卓榮泰提不信任案。

若不信任案通過了,雖然卓榮泰要下台,但民進黨用卓榮泰換來再一次的國會改選,訴諸民意藍白在立法院過半蠻橫無理,會讓國家動盪不安,說不定反而有機會,讓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掌握過半席次。

但若真的走到這一步,朝野衝突對立到如此地步,恐怕都不是人民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