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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在臉書說,立法權要如何討論一套法案,不是行政權該置喙的,尤其「沒有實質討論」的定義,若套用在這次的立法過程中,那麼,未來難道所有「逕付二讀」的法案,都違反這一點,而成為行政院提覆議的理由嗎?
黃揚明說,「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這作為公民團體號召社運的訴求當然沒有問題,但行政院把這點拿來當成提覆議的理由,只代表政院響應青鳥行動,也象徵向在野黨正式宣戰。
黃揚明也提到,政院第二點理由直接稱「質詢總統違憲」,是否違憲是大法官說了算,不是行政院來判定,改成「有違憲之虞」會比較公允。總之,未來3年半,行政與立法的衝突不斷將是可預見的現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