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ECJ)週三判決,麥當勞在歐盟不得獨占其雞肉「大麥克」(Big Mac)漢堡的商標名稱,使麥當勞在與愛爾蘭速食連鎖店「Supermac's」之間,持續近10年的法律戰中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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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衛報》、《愛爾蘭時報》等外媒報導,「Supermac's」餐廳1978年在愛爾蘭的巴利納斯洛(Ballinasloe)開張,2015年,Supermac's試圖在歐盟將其名稱註冊為餐廳商標,以更好的進入英國及歐洲市場,卻遭麥當勞反對,理由是「Supermac's」與它的「Big Mac」品項太過相似,恐造成顧客混淆。

後來,Supermac's便改為向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提交申請,要求終止麥當勞在歐盟內獨家使用「大麥克」一詞,並指責麥當勞從事「商標恐嚇行為」,但遭EUIPO駁回,Supermac's於是繼續向歐洲法院上訴。Supermac's創始人兼董事總經理麥克唐納(Pat McDonagh)還曾引用聖經典故,將這場法律戰描述為「大衛與歌利亞的戰鬥」。

本月5日,設置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改變EUIPO的決定,認為麥當勞至少連續5年,沒有真正將大麥克商標,用於雞肉漢堡和其他含有禽肉的食物,以及內用、外賣等服務,故裁定麥當勞不能為其雞肉版本的大麥克漢堡申請商標保護,但原版的牛肉大麥克仍受商標保護。

Supermac's事後發聲明,批評麥當勞利用商標霸凌來扼殺競爭,大讚這項裁決代表了「全世界小型企業的重大勝利」。麥當勞則回應稱,相關裁決不會影響公司使用自1996年就已註冊的「大麥克」商標權利,將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