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6)日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法內容提出覆議案一事,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尊重行政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覆議權,待總統府收到行政院所呈之覆議理由書後,總統會審慎評估,再行妥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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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昨天送抵行政院,行政院提出7點理由認定上述條文窒礙難行,並於今天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對此,郭雅慧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明訂,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後,可以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郭雅慧提到,國會是民主的象徵,然而,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總統賴清德必會以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並審慎考量,肩負起民主憲政守護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