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生變!桃園女潑汽油「縱火」燒死女友3歲童 法院判20年徒刑

記者陳苾暐/綜合報導

▲鄧女在盛怒之下拿出預藏的汽油縱火,除造成3人灼傷外,還害游女的3歲女兒無辜慘死。(圖/Nownews資料庫)
▲鄧女在盛怒之下拿出預藏的汽油縱火,除造成3人灼傷外,還害游女的3歲女兒無辜慘死。(圖/Nownews資料庫)
桃園市一名鄧姓女子(26歲),去年2月間因感情問題與游姓女友(30歲)發生嚴重口角,不料鄧女竟在盛怒之下拿出預藏的汽油縱火,除造成3人灼傷外,還害游女的3歲女兒無辜慘死,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法起訴鄧女,同時建請法院加重刑期,案經審理,地方法院今(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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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游女與前夫離婚後,帶著3歲大女兒返回桃園大溪與父母同住,3年前與鄧女相識後進一步交往,沒想到去年底雙方感情生變,開始不定時爆發口角,去年2月7日2人再度為了分手一事出現衝突,鄧女一氣之下拿出汽油潑灑家具縱火,導致鄧女、游女及游女的父親都受到不同程度灼傷,3歲女童也因此不幸身亡。

鄧女事後坦承縱火,並辯稱不知道會造成那麼嚴重的後果,但檢警調查得知,鄧女早在1月時就曾買過汽油潑灑,同時曾揚言要燒死對方全家,且案發當天,鄧女明知游女與女兒躲在棉被中,仍出手點火,見游女想救出女兒,還以環抱方式阻止,因此檢方認定其行為涉犯殺人、殺人未遂、放火燒燬他人住宅未遂和恐嚇危害安全等罪,日前偵結後起訴。

法院審理時,鄧女在庭訊中坦承縱火,並表示感到後悔及歉意,最終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另外,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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