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讓消費者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乳製產品資訊,避免混淆,未來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預計明年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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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本次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鮮乳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另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標示規定。

食藥署指出,針對鮮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等同意義字樣。另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

食藥署表示,本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本規定除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示乙項預定自114年7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1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