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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君最直接人證就是調查局前局長高明輝,直接跟他說,1982年間蔣經國先生對時任調查局長阮成章表示對謝長廷的表現很滿意,「謝長廷是我們自己的人,於是阮先生約謝長廷到仁愛路招待所,請我也出席,見證阮先生頒發二十萬獎金給謝長廷。這是局裡的規矩。」謝長廷批言論不實且沒有經過合理查證,提告求賠償80萬元及法定利息,並刪除貼文。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陳嘉君聽聞的高明輝說詞作為發表臉書貼文依據,「已符合合理查證要求」,不具備民事侵權行為的不法性,駁回擷長廷請求賠償及刪除貼文等請求。
謝長廷不服再提上訴,高院仍認為,謝長廷是公眾人物,陳嘉君對於涉及公益、可受公評之事作適當評論,並非不法侵害謝長廷權利,因此今仍判謝長廷敗訴。謝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