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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道工處主秘陳柏鈞表示,工務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已有民眾協助移置五甲二路土地銀行旁,為考量通行安全,廠商已先行收回至鳳山隊修復,後續將安排工期成重新裝設,另將督促廠商勿用機車載運路名牌。
不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1款「機車載物者,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鳳山警分局表示,該案騎士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鳳山分局呼籲,車輛駕駛均應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