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香港女星張柏芝過去曾出演周星馳電影《喜劇之王》打開知名度,2008年捲陳冠希「豔照門」事件後聲勢嚴重下滑,前年參加中國實境選秀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2》再次翻紅。不過,細數張柏芝進入演藝圈後,不少藝人與經紀人都與她反目,前經紀人兼老闆余毓興近日推出全新單曲〈以犬之名〉,他在受訪時特別強調創作這首歌的目的,就是要揭發張柏芝當年為了4000萬簽約金,不惜甘心受辱「自認是一條狗」,拿到錢後就翻臉不認人,讓他氣得對張柏芝提告,並求償港幣1276萬元(約新台幣5285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柏芝和周星馳合作過多部電影。(圖/張柏芝工作室微博)
▲余毓興曾幫助張柏芝在豔照門事件後東山再起。(圖/張柏芝工作室微博)
根據香港媒體《星島頭條》報導,余毓興提到自己2011年時,決定出錢幫助張柏芝度過難關,是因為張柏芝當年為錢「自認是一條狗」,這時候的張柏芝在「豔照門」事件後陷入長時間沒什麼工作的窘境,此時張柏芝與謝霆鋒也正在鬧婚變,因此急需用錢。余毓興表示自己「愛狗如命」,因此有人願意以狗的名義宣誓效忠,他很快就被這種說法打動:「我一時感性,在三天内支付張柏芝4000萬簽約金救她於水火」。

余毓興與張柏芝約定的4000萬港幣,張柏芝必須出演4部指定電影,隔年余毓興又與她另外簽訂2部電影片約,並預支276萬港幣,未料張柏芝拿錢後就不認帳,導致余毓興的公司遭受損失。在多次協商無果後,余毓興決定在2020年向張柏芝提告,並且求償港幣1276萬元。

▲張柏芝針對余毓興所作的歌曲與言論提出告訴。(圖/翻攝自張柏芝工作室)
▲張柏芝針對余毓興所作的歌曲與言論提出告訴。(圖/翻攝自張柏芝工作室)
余毓興也提到,自己不奢望張柏芝會還錢,只是對於她忘恩負義的行為感到心寒,甚至覺得相當可恥,因此只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並且推出新歌〈以犬之名〉來反諷張柏芝。張柏芝方面也透過工作室發表聲明,表示余毓興所創歌曲及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並已經委託律師對余毓興的侵權行為起訴,張柏芝也對余毓興曾在2014年以張柏芝經紀人的名義擅自對外簽約部分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