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球星陳凱倫性侵隊友妻!判1年6月定讞 台北監獄服刑編號3754

▲中華職棒富邦悍將前球員陳凱倫,因性侵未遂隊友妻子遭判刑。今年4月間,陳凱倫到台北監獄服刑,其入監編號為「3754」。(圖/NOWnews資料照)
▲中華職棒富邦悍將前球員陳凱倫,因性侵未遂隊友妻子遭判刑。今年4月間,陳凱倫到台北監獄服刑,其入監編號為「3754」。(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2021年間,中華職棒富邦悍將前球員陳凱倫,與隊友聚餐時竟涉嫌侵犯隊友妻,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1年8月;二審法官審酌陳凱倫悔悟並坦承犯行,改判1年6月。案件上訴最高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今年4月間,陳凱倫到台北監獄服刑,其入監編號為「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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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2021年10月間,時年37歲的球員陳凱倫,與多名隊友在淡水宿舍聚餐喝酒,結束後大家各自返回房間休息,但陳凱倫以續攤為由騙出隊友的妻子,並在員工宿舍餐廳小包廂廁所內,不顧對方掙扎襲胸,甚至強逼被害人口交,女方奮力掙脫後報警提告。

陳凱倫到案後供稱,確實有違反女方意願襲胸猥褻等,但否認有強制性交,僅坦承強制猥褻。被害人出面證稱,當時被陳凱倫抓著肩膀、強拉進廁所內,遭陳襲胸猥褻之後又被逼口交,她過程中不斷掙扎抵抗,陳凱倫還回覆「拜託一次就好」,之後用力逃脫報警,但也讓她身心受創。

二經士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凱倫1年8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合議庭認陳已深感悔悟,於案發後立刻道歉並冀求原諒,足見確已深刻反省自身過錯,但在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難以宣告緩刑,故改判為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院,法官維持二審見解,駁回陳凱倫上訴,全案定讞。4月30日,陳凱倫前往士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之後抵達台北監獄服刑,入監編號為「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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