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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案件在曼哈頓刑事法庭進行審理,陪審團根據提交的證據進行裁定,包括20名證人的證詞和250多項呈堂證供。
檢方指出多則語音訊息、電子郵件和相關文件證實了柯恩的證詞,也就是柯恩在2016年大選前支付13萬美元給「暴風女」丹尼爾斯阻止其公開與川普的性關係,而川普也批准了這筆費用;川普則不認罪且否認所有指控,並在法庭外表示這場官司是「被操縱」的,其辯護律師指責柯恩謊話連篇。
在長達五週的聆訊後,陪審團於本月29日退庭商議,法官默坎(Juan Merchan)在陪審團退庭前給予指示,說明此案涉及的法條、引導陪審團理解構成違法的事由,強調陪審員必須在「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情況下認定川普有罪,才能對他定罪。
《CNN》指出,這34項起訴罪名都屬於紐約州的E級重罪(Class E felonies),若川普全數被判有罪,理論上將面臨10年以上牢獄之行,但法官可能看在無犯罪前科、非暴力犯罪等情況下改判緩刑。然而就算川普被裁定罪名成立,這也不會影響他再次競選總統的資格,甚至可能成為美國史上首位入獄的卸任元首或甚至總統,但川普為了避免坐牢極有可能會提出上訴,而其餘三宗刑事起訴預計不會在11月5日的大選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