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國民黨、民眾黨兩黨主導下,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增訂藐視國會罪,禁止官員反質詢。不過綠營質疑,反質詢未清楚定義,容易構陷入罪。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反問,《反滲透法》也沒有定義什麼是反滲透,怎麼不見綠營學者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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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反滲透法》,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反滲透法》並未定義滲透與反滲透,僅定義滲透來源,包括(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翁曉玲今(30)日質詢時問司法院秘書長與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吳三龍說,條文文字要精準比較重要,翁曉玲追問那要怎樣才精準?吳三龍說,「我不方便在這邊就這樣回答」。

徐錫祥說,如果現行法律已經有定義解釋,「我們在這邊講萬一與法條牴觸,會有誤會」。翁曉玲則強調,他剛剛問官員的名詞,在法條中都「沒有定義」,就是法學上所指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翁曉玲說,法界人士批判在野黨,「反質詢」沒有精準定義,甚至政院都還要為此提覆議,民進黨立委也要提釋憲,但這樣的做法,連法律的基本概念都沒有,希望未來法務部、司法院解釋法律時,能秉持法律專業,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