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帶幼女赴摩鐵性交易!男完事轉頭侵犯女童 獲判緩刑理由曝光

▲2023年7月間,彰化一名女子帶著年幼女兒,與男子阿豪(化名)相約性交易,未料阿豪卻趁機猥褻並性侵女童。(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2023年7月間,彰化一名女子帶著年幼女兒,與男子阿豪(化名)相約性交易,未料阿豪卻趁機猥褻並性侵女童。(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2023年7月間,彰化一名女子帶著年幼女兒,與男子阿豪(化名)相約性交易,未料阿豪卻趁機猥褻並性侵女童,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審酌阿豪與女子達成和解,目前持續還款,並寫下悔過書獲得對方原諒,因此給予緩刑處分,需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接受法治教育課8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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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女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阿豪,雙方於2023年7月間相約性交易,沒想到阿豪結束之後,先是對女童做出猥褻行為,之後又趁與女童單獨在車上之際,動手侵犯對方,2度伸狼爪逞慾。

案經法院審理,一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有期徒刑,阿豪提出上訴,稱已與女子達成和解金額,並獲得對方原諒,目前還在持續還款。阿豪表示寫下悔過書,稱自幼家貧、無法升學,後來又在工地受傷,導致右半邊手腳萎縮、行動不便,內心自卑、不平衡才犯下大錯,對女方深感抱歉,希望能夠給予緩刑。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判處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依照調解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也要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等符合公益目的的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服務,並接受8場次的法治教育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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