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星圓通訊申請自7月15日0時起終止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決議核准星圓通訊終止經營申請,5月底前要通知用戶終止服務的通知。
NCC指出,星圓通訊於108年4月25日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許可執照,並以「無框行動」作為品牌在台灣提供MVNO服務,採不綁約及月租制收費方式,僅受理自然人申辦,不受理企業客戶,截至4月30日用戶數為50609人。
NCC透露,星圓通訊稱,基於新合約中分潤制度及商業條件改變,以致最終決定終止合作,並不排除尋求其他電信業者合作在台灣提供服務,星圓通訊4月12日提報終止營業申請。
NCC審議,該公司所提消費者保護處置方式,為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除要求星圓通訊須於5月底前完成依電信管理法第19條規定通知使用者終止服務之通知,並每週彙報已移轉用戶數量(含攜碼情形、辦理終止服務數及剩餘客戶數等),確保此期間順利營運不中斷,對於消費爭議事件,應指派專責單位或專人處理用戶爭議。另外NCC也請其他電信事業自主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供星圓通訊用戶選用。
NCC強調,為因應電信市場快速轉變,本會將持續關注零售及批發市場變化,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產業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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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透露,星圓通訊稱,基於新合約中分潤制度及商業條件改變,以致最終決定終止合作,並不排除尋求其他電信業者合作在台灣提供服務,星圓通訊4月12日提報終止營業申請。
NCC審議,該公司所提消費者保護處置方式,為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除要求星圓通訊須於5月底前完成依電信管理法第19條規定通知使用者終止服務之通知,並每週彙報已移轉用戶數量(含攜碼情形、辦理終止服務數及剩餘客戶數等),確保此期間順利營運不中斷,對於消費爭議事件,應指派專責單位或專人處理用戶爭議。另外NCC也請其他電信事業自主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供星圓通訊用戶選用。
NCC強調,為因應電信市場快速轉變,本會將持續關注零售及批發市場變化,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產業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