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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119罪各判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繳錢即可免入獄,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改判應執行5年徒刑;另36罪也各加重改判6個月,併判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最高法院在5月9日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小玉」今天入監前表示,「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去犯罪,因為始終會付出代價,也呼籲想要犯罪或正在犯罪者,看到我現在的下場,歹路不可行。」同時,他也再次向被害人說對不起,將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至於可易科罰金的1年8月60萬元部分,因為現在收入能力不夠,會再與家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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