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不過歷經四天院會,加上場內朝野立委抗爭,倉促匆忙修法也出包。包括漏寫「新台幣」、「元」,主導修法的國民黨立院黨團雖要在三讀敲槌前修正文字,但因想順帶把另一條的「物件」修改為「檔案」,遭民進黨團抗議,國民黨全部撤案,全案只好將錯就錯。
立法院歷經17日、21日、24日、28日四天院會,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並在昨天下午5點完成三讀,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因根據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敲槌前夕,國民團發現錯誤,想要修改。
這些錯誤遺漏包括,第25條條文,明定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違反者,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漏列「新台幣」。
第59條之5條文,根據出席聽證會的人員,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議決,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漏列「元」字。
漏列「新台幣」三字最嚴重,因若未明定是新台幣,會變成3倍,也就是罰鍰上限會變60萬元。
國民黨團在三讀前夕提出修正,但因要統一法律文字,要一併將並將第50條第1項至第3項中,「文件、資料或物件」修正為「文件、資料及檔案」,結果遭民進黨團抗議,認為「物件」修改為「檔案」,已超過三讀可以修正的文字範圍。最後國民黨團撤案,另外兩處遺漏也不修正了,就由韓國瑜敲下議事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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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錯誤遺漏包括,第25條條文,明定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違反者,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漏列「新台幣」。
第59條之5條文,根據出席聽證會的人員,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議決,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漏列「元」字。
漏列「新台幣」三字最嚴重,因若未明定是新台幣,會變成3倍,也就是罰鍰上限會變60萬元。
國民黨團在三讀前夕提出修正,但因要統一法律文字,要一併將並將第50條第1項至第3項中,「文件、資料或物件」修正為「文件、資料及檔案」,結果遭民進黨團抗議,認為「物件」修改為「檔案」,已超過三讀可以修正的文字範圍。最後國民黨團撤案,另外兩處遺漏也不修正了,就由韓國瑜敲下議事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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