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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錯誤遺漏包括,第25條條文,明定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違反者,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漏列「新台幣」。
第59條之5條文,根據出席聽證會的人員,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議決,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漏列「元」字。
漏列「新台幣」三字最嚴重,因若未明定是新台幣,會變成3倍,也就是罰鍰上限會變60萬元。
國民黨團在三讀前夕提出修正,但因要統一法律文字,要一併將並將第50條第1項至第3項中,「文件、資料或物件」修正為「文件、資料及檔案」,結果遭民進黨團抗議,認為「物件」修改為「檔案」,已超過三讀可以修正的文字範圍。最後國民黨團撤案,另外兩處遺漏也不修正了,就由韓國瑜敲下議事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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