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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民執掌華融期間,公司資產規模一度達到1.87兆元,成為中國最會賺錢的企業之一,白天輝則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華融國際控股總經理、營運總監、董事等職務之便,非法收賄財物共計人民幣11.08億元(約新台幣49億元),而在法院認定賴小民和白天輝等高層嚴重貪腐行為之下,華融公司經營也陷入困境,直到2021年因未能按時發布年度業績報告,被迫停牌。
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白天輝雖然對偵破其他案件提供線索、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但本身收賄犯罪金額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綜合上述與對社會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