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超過人民幣11億元!昔日中國金融大佬白天輝遭判死刑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一案,對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圖/翻攝自央視)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一案,對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圖/翻攝自央視)

國際中心楊智傑/綜合報導

中國金融腐敗的最大案件「華融案」近日出現新發展,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28)一審公開宣判,華融前總經理白天輝因收賄金額達人民幣11.08億元(約新台幣49億元)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外界預期白天輝應很快就會遭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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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融國際成立於1999年,與中國長城、中國東方和中國信達並稱為四大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前董事長賴小民犯下嚴重貪腐行為,被捕時家中被搜出3噸重的現金,且遭指控擁有100名情婦、受賄金額高達17.88億元人民幣,創下中國貪腐案的官方紀錄。

賴小民執掌華融期間,公司資產規模一度達到1.87兆元,成為中國最會賺錢的企業之一,白天輝則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華融國際控股總經理、營運總監、董事等職務之便,非法收賄財物共計人民幣11.08億元(約新台幣49億元),而在法院認定賴小民和白天輝等高層嚴重貪腐行為之下,華融公司經營也陷入困境,直到2021年因未能按時發布年度業績報告,被迫停牌。

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白天輝雖然對偵破其他案件提供線索、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但本身收賄犯罪金額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綜合上述與對社會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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