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詐騙猖獗,網購已成不肖人士詐騙管道之一,不過,民眾跨境網購如有遭詐騙情事,通常須待貨物提領出倉遞送至境內開拆確認後才能發現,無法於提領前申請退運及出口退稅。為保障民眾退稅權益,財政部關務署今(28)日表示,遭詐民眾可於進口貨物放行的隔天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切結書,並檢附跨境網購交易文件、進口課稅證明、原貨證明及警方開具的受理案件 證明,就可向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
另外,關務署更進一步提出3大簡政便民措施,以減輕民眾申辦負擔,包括簡化申請流程(書表三合一)、不計入半年六次低價免稅次數及更正報單免徵收新台幣100元規費。
由於朝野立委指稱海外網購退貨、退稅過程繁瑣,要附上8種文件、包含公證報告等,可能產生6000元的公證報告費用,導致民眾遭假貨詐騙仍選擇認賠,盼政府提出對策。
財政部也提出相關機制優化方案,根據財政部已發布的解釋令,若民眾原申報高價貨物,惟因遭詐騙致實際來貨為低價貨物,可依關稅法第17條第5項及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等規定,在進口貨物放行翌日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稅,不以將原貨退運出口為要件。
財政部也進一步提出3大簡政便民措施,以減輕民眾申辦負擔,包括簡化申請流程(書表3合1);不計入半年6次低價免稅次數;更正報單免徵收新台幣100元規費。
至於民眾跨境網購未遭詐騙,但若發現貨物有損壞或規格、品質與網購訂單不符情事,欲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者,依現行實務運作,須檢附「公證報告」供核,費用約6千元供核,造成民眾沉重負荷。
為保障民眾換貨免稅權益,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明定民眾得於原貨物進口放行翌日起1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另辦理賠償調換的原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總計未逾5千元,且屬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的不良品,可免送海關查驗(無須徵收650元規費),亦無須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以減輕民眾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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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朝野立委指稱海外網購退貨、退稅過程繁瑣,要附上8種文件、包含公證報告等,可能產生6000元的公證報告費用,導致民眾遭假貨詐騙仍選擇認賠,盼政府提出對策。
財政部也提出相關機制優化方案,根據財政部已發布的解釋令,若民眾原申報高價貨物,惟因遭詐騙致實際來貨為低價貨物,可依關稅法第17條第5項及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等規定,在進口貨物放行翌日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稅,不以將原貨退運出口為要件。
財政部也進一步提出3大簡政便民措施,以減輕民眾申辦負擔,包括簡化申請流程(書表3合1);不計入半年6次低價免稅次數;更正報單免徵收新台幣100元規費。
至於民眾跨境網購未遭詐騙,但若發現貨物有損壞或規格、品質與網購訂單不符情事,欲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者,依現行實務運作,須檢附「公證報告」供核,費用約6千元供核,造成民眾沉重負荷。
為保障民眾換貨免稅權益,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明定民眾得於原貨物進口放行翌日起1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另辦理賠償調換的原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總計未逾5千元,且屬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的不良品,可免送海關查驗(無須徵收650元規費),亦無須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以減輕民眾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