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8)日續審國會改革法案,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通過後,《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接續三讀通過,三讀條文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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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日續審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5法,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通過後,《刑法》也增訂第141之1條藐視國會罪,三讀條文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