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防檢署表示,屏東地檢署去年10至11月間多次指揮海巡署高雄查緝隊、屏東縣刑警大隊、關務署高雄關、屏東縣防疫所及防檢署等機關單位,動員百餘名人力於高屏地區執行非法動物用藥品聯合查緝工作,一舉破獲涉違法製造及販賣動物用偽禁藥集團,查扣非法動物用藥品共約6000公斤,估計市值約300萬元,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積極偵辦後,於2月23日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刑責規定,起訴葉姓主嫌等3人。
防檢署指出,對於屏東地檢署、海巡署高雄查緝隊、屏東縣刑警大隊、關務署高雄關、屏東縣動物防疫所等機關單位共同合作查緝本案,有效打擊不法業者,阻絕非法動物用藥品流入市面,至表感謝。防檢署強調,未來仍將持續聯合司法機關及邊境查緝機關積極查緝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以杜絕不法行為,保障動物用藥安全,維護動物健康及國人食用畜禽產品健康。
防檢署說明,本案係去年8月間接獲海巡署高雄查緝隊通報,發現涉案業者涉嫌自中國大陸走私非法動物用藥品,即刻報請屏東地檢署邱瀞慧檢察官指揮海巡、警察、關務及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協同偵辦本案。
防檢署指出,經佈線確定違法輸入及販賣網絡,於112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動員百餘名人力兵分多路對涉案業者住家、營業處、倉庫發動同步搜索,並會同關務署高雄關攔查相關進口貨物,順利查獲疑似抗菌劑原料及製劑等動物用偽禁劣藥共約6000公斤及相關製藥器具與帳冊等證物,即時阻絕其流入市面,並責成防檢署聯合屏東縣防疫所抽樣送驗。
相關涉案人員則當場帶回屏東縣刑警大隊進行偵訊,隨後將主嫌3人帶至屏東地檢署由邱瀞慧檢察官開庭偵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113年2月23日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偽藥禁藥刑責規定起訴主嫌等3人。
防檢署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刑責且裁罰不輕,籲請業者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受罰。畜牧水產養殖業者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來防治動物疾病,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呼籲畜牧水產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署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同時也請畜牧水產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及確保國人食用畜禽產品健康安全。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防檢署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新臺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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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說明,本案係去年8月間接獲海巡署高雄查緝隊通報,發現涉案業者涉嫌自中國大陸走私非法動物用藥品,即刻報請屏東地檢署邱瀞慧檢察官指揮海巡、警察、關務及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協同偵辦本案。
防檢署指出,經佈線確定違法輸入及販賣網絡,於112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動員百餘名人力兵分多路對涉案業者住家、營業處、倉庫發動同步搜索,並會同關務署高雄關攔查相關進口貨物,順利查獲疑似抗菌劑原料及製劑等動物用偽禁劣藥共約6000公斤及相關製藥器具與帳冊等證物,即時阻絕其流入市面,並責成防檢署聯合屏東縣防疫所抽樣送驗。
相關涉案人員則當場帶回屏東縣刑警大隊進行偵訊,隨後將主嫌3人帶至屏東地檢署由邱瀞慧檢察官開庭偵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113年2月23日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偽藥禁藥刑責規定起訴主嫌等3人。
防檢署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刑責且裁罰不輕,籲請業者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受罰。畜牧水產養殖業者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來防治動物疾病,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呼籲畜牧水產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署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同時也請畜牧水產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及確保國人食用畜禽產品健康安全。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防檢署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