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間,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因溪水暴漲釀6人死亡慘劇,其中,鐘姓死者家屬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國賠,控其周邊未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也無落水所需救生設備等,未善盡管理責任有疏失。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定新北市府未設立警告標示,安全管理上確實有過失,判決共國賠264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鐘男於2020年10月間,透過網路參加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虎豹潭步道健行及進行生態導覽,當天由天大地方公司之領隊蘇秋雅帶領,約下午2時許左右出發,當時已經開始下雨,約3時許,蘇秋雅帶領28名參與人員,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右轉通過位於北勢溪河床間虎豹潭「梳子壩」。下午4時許雨勢逐漸增大,蘇秋雅與參與人員決定折返,卻未明確討論折返路線。
當時隊伍雖已決定折返,蘇秋雅並通知參與人員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不過因參與人數達28人,其中包括許多兒童,無法明確傳達每1人,加上蘇秋雅未留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最終導致隊伍中6人,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見警告標示或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遭暴漲的溪水沖落北勢溪溺斃。
鐘姓死者家屬主張,虎豹潭梳子壩為觀光景點,是新北市府管之公有公共設施,但市府卻未於其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也無廣播系統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未盡場域管理責任有疏失。新北市政府表示,未將梳子壩列於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因此不可能事前設立警告標語,事後因配合監察院之檢討報告,及防範相同事件再度發生所為,基於行政責任才增設「山洪暴發前兆,切勿過溪」告示牌,認為管理上無過失。
新北市政府並指出,本案係因領隊蘇秋雅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才造成6人遭溪水沖走溺斃,與管理無關連性。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新北市府未於梳子壩過溪處之兩旁設置警示標誌,致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對於梳子壩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應依國家賠償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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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隊伍雖已決定折返,蘇秋雅並通知參與人員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不過因參與人數達28人,其中包括許多兒童,無法明確傳達每1人,加上蘇秋雅未留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最終導致隊伍中6人,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見警告標示或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遭暴漲的溪水沖落北勢溪溺斃。
鐘姓死者家屬主張,虎豹潭梳子壩為觀光景點,是新北市府管之公有公共設施,但市府卻未於其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也無廣播系統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未盡場域管理責任有疏失。新北市政府表示,未將梳子壩列於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因此不可能事前設立警告標語,事後因配合監察院之檢討報告,及防範相同事件再度發生所為,基於行政責任才增設「山洪暴發前兆,切勿過溪」告示牌,認為管理上無過失。
新北市政府並指出,本案係因領隊蘇秋雅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才造成6人遭溪水沖走溺斃,與管理無關連性。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新北市府未於梳子壩過溪處之兩旁設置警示標誌,致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對於梳子壩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應依國家賠償負起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