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21日發生砍人事件,一名由高雄北上犯案的20歲洪姓男子帶3把刀,在車廂內攻擊旅客,導致包含洪男在內共3人受傷,所幸車廂內民眾不畏戰力抗洪男才沒有釀成更大的傷亡;洪男被警方依殺人未遂、恐嚇、傷害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認定洪男犯案前後心智正常,依殺人未遂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洪男在一週前就在高雄路竹區某五金行,買好行兇用的3把菜刀,19日就從台南高鐵北上台中,在摩鐵居住兩晚後,21日上午11時許,攜帶3把刀械從中捷水安宮站上車,不料卻在過程中突然襲擊其他乘客,導致27歲許姓男子及一名17歲少年受傷,其中許男臉部濺出大量鮮血,至於少年則是胸骨斷裂傷勢嚴重,最終在眾人合力之下,才成功將洪男壓制在地。
檢方偵訊發現,根據問題他也都能夠一問一答,綜合考量後,認定心智無異常,被告洪男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法官於22日晚間11時許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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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訊發現,根據問題他也都能夠一問一答,綜合考量後,認定心智無異常,被告洪男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法官於22日晚間11時許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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