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能否視為債務人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備受社會上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月初臨時提案通過,請司法院會同金管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壽險公會,根據保單類型及解約金,訂定強制執行的排除範圍,「一定金額」以下的解約金或理賠金,不得扣押及執行。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22)日表示,將盡快訂定參考原則,讓司法單位處理更明確,減少爭議,而保險局長施瓊華也透露,本週已開過會,將建議對人壽保險金額在100萬元以下保單,不予強制執行。同時,保險局正在研修保險法,包括受益人介入權的行使,最快6月底前拚法規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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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從去年1月至今年3月底因欠稅、欠債的保戶陷入保單遭強制執行命運的案件超過8000件以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指出,保單被強制執行已使保戶權益受損,幾乎每一位民代都會接到相關陳情案,有些真的滿悲慘的,有些民眾甚至哀求希望至少能保留「喪葬費」,法院做出這樣的決議,沒有考慮保險市場的面向很多。

王鴻薇進一步指出,投保的人裡面,可能真的有些把錢藏在保險裡,但有些所得不高每年幫自己及家人投保,卻因強制執行,整個保單都解約了,選民陳情希望不要全部都解約,聽了確實很辛酸,也因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金管會訂定原則那些可以排除或一定金額,她希望在金額部分也能適當提高。

彭金隆表示,將先盡快訂定參考原則,讓司法單位處理更明確,減少爭議,但根本上會修正保險法,將受益人介入權訂定到保險法中。

保險局長施瓊華進一步指出,本周已開過會,訂定參考原則,會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衡量「生活所必需」之後,針對保險金額100萬元以下的保單,可免強制執行,而之所以會訂100萬元以下,主要是考慮一般民眾的基本保障裡面,人壽保險平均保額的水準大約落在100萬元左右。

至於過去常見因壽險主約因為被強制執行,導致醫療險或意外險附約也失效,施瓊華說,1年期的醫療險或意外險附約幾乎沒有解約金,理論上不應該執行,也無從執行,但因為主約失效,附約也自然終止,希望保險公司可以主動有附約延續條款,在繼續繳費的情況下,附約可繼續存在,目前這些也已在做。

針對保險法修法,主要有兩部分,一是「受益人介入權」,二是人壽保單100萬元以下不執行,參考原則先行,再訂在保險法草案中,預計6月保險法法規預告會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