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不滿國民黨要強行表決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今(21)日出新招,提出散會動議,不過經表決後,人數不敵國民黨立委,仍繼續開會。散會動議堪稱是會議的大絕招,必須優先處理,若表決通過,就可立即散會,且也沒有規定次數,可以多次提出散會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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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規定,「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得提出散會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第27條規定,「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主席得徵詢出席委員同意,酌定延長時間。」第33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得宣告停止討論。出席委員亦得提出停止討論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立院人士解釋,散會動議、停止討論與延長開會時間,是朝野攻防時最常用的幾招,其中以散會動議的順位最高,若有黨團不願繼續開會,提議散會動議,主席就要優先處理。

不過雖散會動議沒有次數限制,但也無法連續提出,主席若宣布散會動議不通過,就必須再處理其他動議或議案,處理完若還有人提案散會動議,才能繼續處理。

另外若現場討論時間過長,也可以提議停止討論。立法院開會時間,也有明文規定是上午9時至下午6時,若會議可能超過下午6點,也可以先宣布延長開會時間,但無論如何延長,都不能跨日,也就是只能延長到午夜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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