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偏遠地區公共運輸服務,並善用民間資源,交通部上(4)月24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擴大偏鄉公路客運業者可提供貨運服務,且貨運費不能超過客運全票金額,並可拒絕運送違禁品或危險物品,新制將自今(21)日起公告3天後生效,意即5月24日就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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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偏鄉開放「幸福巴士」可載客也能載貨外,交通部再放寬偏鄉公路客運業者也能經營貨運,今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偏鄉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可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檢具計畫書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前,應先徵詢當地相關貨運業同業公會意見後,經評估確能填補經營意願低落地區之貨運服務需求者,始予許可。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偏鄉客運載貨承運的每件貨物運費,不得超過客運路線實收票價之全票金額。但若公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另營運時間、營運班次、貨物運費表,應於各該路線車站、車廂內或站牌公告;車輛載貨空間應與載客空間有適當區隔,並應將裝運貨物固定妥當;裝載方式及貨物體積不得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載運客貨重量不得超過車輛核定總重量限制;貨物屬違禁品、危險品或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應拒絕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