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今(21)日上午驚傳砍人案,20歲洪姓男子持刀在車廂內砍傷4人,後經調查發現,犯嫌疑似患有「思覺失調症」,且今天正巧是北捷隨機殺人案鄭捷犯案10周年。「思覺失調症」是犯罪者的保護傘嗎?恩典法律事務所施宥宏律師接受《NOWnews》採訪時提到,判決關鍵在於「行為當下是否有意識能力」是法庭中討論與定罪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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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今發生砍人事件,原住高雄的20歲洪姓男子,疑似罹患思覺失調症,攜帶凶器北上到台中捷運犯案,當時他持菜刀與水果刀等,先攻擊一名男性乘客,之後又朝人群衝過去,所幸眾人齊力制伏洪男。而今天剛好是鄭捷犯案10周年,犯案時間和地點相當雷同,讓警方也不敢大意。

▲一票內行人點名「法律系」是文組最賺錢的科系,年薪穩破百萬。(圖/取自Pexels圖庫)
▲蘇家宏律師解釋「刑法規定要處罰的是『犯罪』當時知道自己在犯罪的人。」而思覺失調症的患者犯罪當下有沒有意識到自己違法就是審判的重點。(圖/取自Pexels圖庫)
該起案件包含犯嫌共造成了4人受傷。犯嫌可以用「思覺失調症」開脫罪名嗎?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提到,思覺失調不是犯罪的保護傘,因為思覺失調的人,在行為時沒有違法意識,所以不算犯罪。依照刑法第19條第一項,無刑事責任能力,所以判無罪。但依照刑法第87條施以監護5年。蘇家宏律師解釋,「刑法規定要處罰的是『犯罪』當時知道自己在犯罪的人。」而思覺失調症的患者犯罪當下有沒有意識到自己違法就是審判的重點。

恩典法律事務所施宥宏律師接受《NOWnews》採訪時提到,今天台中捷運的砍人案,從法律程序來看現在應該進入偵查中,地檢署會去判斷說犯嫌所犯的條文是哪一條,是有「殺人意圖」還是「涉及傷害」,如果是基於殺人意圖去砍人,有可能會涉及殺人罪或殺人未遂,最高刑度可以到無期徒刑,但最終還是要看醫院醫療單位的鑑定。

另外,律師提到,不是自稱有精神疾病就一定會沒事,施宥宏律師再次強調「要回到他行為當下是否有意識能力」去做精神鑑定,會依照現有的影片,或者是行為前後他所做的行為來確定犯嫌在行為當下是否有意識。

▲(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03)
▲施宥宏律師認為,該起案件可能會啟動國民法官來進行審判。(圖/NOWnews資料照片)
如果說他知道捷運上很多人,那他故意找很多人的地方,而且攜帶凶器走在路上,可能代表他在過程是有意識能力,只是他的辨識能力可能會降低,又或者他有幻想的狀況,所以才會出現砍人行為,這樣的話,刑法可能就會減輕,但一樣要接受處法。此外,施宥宏律師認為該起案件可能會啟動國民法官來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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