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所提「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僅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及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項違規仍開放檢舉。確切施行日期尚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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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本次修法取消項目包含:「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併排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

▲本次修法取消項目包含:「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併排臨時停車」等。(圖/翻攝畫面)
▲本次修法取消項目包含:「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併排臨時停車」等。(圖/翻攝畫面)
取消項目中本市112年檢舉量最高之項目為「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共受理27萬5,445件,次高項目為「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共受理24萬4,099件,修法施行後將無法再檢舉,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

為避免限縮檢舉導致是類違規增加,新北警將分析違規停車報案熱時熱點,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 查,並審酌該路段道路路型、違規情形、事故肇因及交通設施等因素,滾動式評估該路段交通執法需求,以維護用路安全。

最後,有關違規記點的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