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周五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朝野爆發嚴重肢體衝突,不少立委還因身體不適、受傷而送醫。綠營指控藍白強行表決通過自己的版本,並未充分討論。不過事實上,上周五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有通過民進黨團版本,且還有一條是藍綠白三黨版本都一樣,民進黨仍表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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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2規定,「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提出之口頭質詢,應由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答復。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第23條規定,「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二十日內,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並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答復時間得延長五日。」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民眾之聲》中提到,民進黨修法版本,第22條把20天改為10天,20天改成15天,雖然修法邏輯很奇怪,但執政黨願意把書面質詢答覆時間縮短,他當然願意支持,他也立刻找國民黨團溝通,藍白也同意共同支持民進黨版本。

此外,現行條文第17條規定,「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葉元之也說,這條文藍綠白後來都決定不予修正,但民進黨當天,對於不予修正,竟然也要反對,民進黨根本就殺紅眼,當天不管表決什麼都反對,到底是誰不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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