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政府即將在520上任,而勞動基準法已40年未調整加班費率,工鬥團體今(17)日走上凱道,向新政府喊話,應全面檢討勞動基準法,提高受雇者勞動條件、增加國定假日,以及加班費率應修法提高,並依調整後倍率計算補休時數等訴求,以期改善當前勞工仍低薪又過勞的問題,勞工也揚言要求「廢除勞動基準法不當法條」。
工鬥團體選擇今日集結凱道,訴求在新執政團隊上任前夕,傳達給行政機關,包括全面修善勞基法,增加國定假日,以及提高加班費率,並依據調整後的費率計算補修時數等訴求,「我們都希望新執政團隊和新國會,看到台灣勞工在經濟統計數據不斷成長的情況下,普遍仍低薪過勞的現況」,並希望在接下來,無論是520總統的就職演講,或之後新行政院長赴立法院的施政報告,勞動部長赴立法院備詢的業務報告中,能正面回應台灣勞工,要如何改善經濟成長下勞工仍然低薪過勞的問題。
工鬥團體提到,經濟一直衝,台灣勞工作為台灣經濟發展成長這部車的關鍵零組件,卻從來沒保養與修繕,直言「若賴清德要安穩上路,車子就該修了,難道要靠『功德』繼續往前嗎?」,要求勞基法實施40週年來,很多關鍵條文都該修了,且國定假日上,台灣勞工目前的12天,也少於日本的16天及韓國的15天,盼新政府能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直接制定《國定假日法》,增加台灣勞工現在只剩12天的國定假日。
針對集結活動,有網友也留言表示,應廢除勞動基準法中的不當法條「勞工失業不利益」應明定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書,禁止以終止契約通知書,作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書,以及提出「勞工特休假應該比照公務員」等訴求。
此外,工鬥也希望新政府能修改勞動基準法第24條,將勞基法實施40年以來,從來沒有修過的加班費率予以提高。依據勞基法24條,我國勞工在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後繼續加班,前2小時加班費率是1又3分之1(加給3分之1),後2小時加班費率是1又3分之2(加給3分之2)。
除了加班費率要提高外,工鬥團體也認為,該將現在勞基法第32條之1的補休時數,修改成比照加班費率給予補休,否則在台灣集體勞資關係勞工又普遍弱勢的情況下,實際上就是很多勞工被要求不能領加班費,只能選補休,「這種明顯圖利資方,不公平的條文,真的應該立即修正」,否則就是在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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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鬥團體提到,經濟一直衝,台灣勞工作為台灣經濟發展成長這部車的關鍵零組件,卻從來沒保養與修繕,直言「若賴清德要安穩上路,車子就該修了,難道要靠『功德』繼續往前嗎?」,要求勞基法實施40週年來,很多關鍵條文都該修了,且國定假日上,台灣勞工目前的12天,也少於日本的16天及韓國的15天,盼新政府能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直接制定《國定假日法》,增加台灣勞工現在只剩12天的國定假日。
針對集結活動,有網友也留言表示,應廢除勞動基準法中的不當法條「勞工失業不利益」應明定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書,禁止以終止契約通知書,作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書,以及提出「勞工特休假應該比照公務員」等訴求。
此外,工鬥也希望新政府能修改勞動基準法第24條,將勞基法實施40年以來,從來沒有修過的加班費率予以提高。依據勞基法24條,我國勞工在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後繼續加班,前2小時加班費率是1又3分之1(加給3分之1),後2小時加班費率是1又3分之2(加給3分之2)。
除了加班費率要提高外,工鬥團體也認為,該將現在勞基法第32條之1的補休時數,修改成比照加班費率給予補休,否則在台灣集體勞資關係勞工又普遍弱勢的情況下,實際上就是很多勞工被要求不能領加班費,只能選補休,「這種明顯圖利資方,不公平的條文,真的應該立即修正」,否則就是在做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