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今(15)日發生一起救護車與自小客車碰撞意外,所幸僅自小客車駕駛柯男輕微擦挫傷自行就醫,無生命危險。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mg/l,初步肇因研判疑為自小客車行經路口時,聞救護車鳴笛聲未避讓,詳細肇因尚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鑑定分析,釐清肇責,依法處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三民第一分局於5月15日8時45分接獲報案,三民區建國三路與市中一路發生車禍,轄區三民所立即趕往協助管制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經瞭解,柯男(26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市中一路北往南方向直行,與鄭男(29歲)駕駛救護車搭載病患沿建國三路西往東直行,雙方發生碰撞,造成柯男輕微擦挫傷自行就醫,幸無生命危險。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駕駛人駕車行駛中如聽到救護、消防等車輛警鳴聲,應立即予以避讓通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