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即所謂「藏鏡人條款」上路,中信金控13日代大股東辜仲諒公告個人持股達17.84億10萬1290股,約占中信金股本2012億元的8.87%,成為中信金最大股東,若以今日中信金收盤價36.05元計算,市值就高達643億元之多,估算今年股利就有32億元。不過,大家也好奇為何在中信金10大股東中未見辜仲諒?金管會今(14)日解釋,財報揭露規則,與新上路的證交法第43條「藏鏡人條款」不同,監理機關主要長期關注掌握控制力的股東,因此,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持股也都要一併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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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及紅火案,一審判9年,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院再撤銷發回,更三審去年11月30日仍判無罪,市場也傳出辜仲諒有意重返中信金董事會。昨日中信金代辜仲諒公告個人持股達17.84億10萬1290股,約占中信金股本2012億元的8.87%。

若就去年中信金公告的前10大股東第1名「富邦人壽」,持股比例3.88%,即便辜仲諒父親、中信金創辦人辜濂松生前,名列前10大股東的個人持股也僅3.92%。而根據中信金官網公告至今年4月16日主要股東,持股前3大分別是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新加坡政府投資專戶3.89%,再來是宜高投資公司2.38%、富邦人壽還有2.36%,辜仲諒1.19%僅排第14。

不過,根據中信金13日代辜仲諒公告持股比例高達8.87%,對此,金管會今日也說明,這主要因應今年1月30日修正發布「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自今年5月10日起,大量持股揭露門檻由10%降至5%,即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的股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

金管會進一步解釋,所謂「單獨取得」定義,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以及以特殊目的個體名義取得;「共同取得」則包括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也因此,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股權都要納進去。

▲因應金管會「藏鏡人條款」5月10日上路,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公告申報,個人持股達17.84億10萬1290股,約占中信金股本2012億元的8.87%。(圖/截取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因應金管會「藏鏡人條款」5月10日上路,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公告申報,個人持股達17.84億10萬1290股,約占中信金股本2012億元的8.87%。(圖/截取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至於外界質疑辜仲諒持股已達8.87%,在中信金財報卻看不出來,這次才發現原來辜仲諒持股藏得這麼深,對此,金管會也解釋,辜仲諒這次公告持股的規定,與年報揭露10大股東規定不同,10大股東揭露主要是針對單一法人及自然人持股。

金管會強調,年報主要是向所有股東揭露,依循公司治理機制向股東報告對金管會來說,監理機關關注的是掌握控制力的股東,這是不同層次,這次辜仲諒就是依照據證交法新規上路進行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