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飛兒樂團原主唱Faye飛(詹雯婷)和團長陳建寧2018年爆發合約糾紛,Faye控訴陳建寧在經紀公司履約保證書偽造她的簽名,提告偽造文書,陳反控Faye誣告,檢察官去年6月起訴Faye。今(14)日上午9點多,Faye、陳建寧先後抵達台北地院出庭,約3個多小時後,Faye首次發布正式聲明,揭露團體成軍第5年,她對陳建寧的信任就產生裂痕,再度強調簽名被偽造,「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對此,華研反擊:「華研無偽造文書情事,莫名被告,被迫反告詹小姐誣告,相信法院有公正判決。」
Faye還原與恩師鬧翻原因,透露當年秉著對陳建寧最大程度的感恩與尊重,加入對方的公司「無限延伸」,並將樂團事務全權交給老師安排。怎料,2009年陳建寧在她和團員阿沁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將「F.I.R.飛兒樂團」註冊成為其公司所有的商標,「讓這份信任開始產生了裂痕」,自己因此於約滿後離開陳建寧的公司,在那之後都以個人名義簽訂所有相關合約。
後來Faye發現,陳建寧早在2013年於她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逕自代表她和F.I.R.第2間唱片公司華研簽約,基於對樂團多年的感情,Faye一直期待陳建寧能正視合約精神,以合法、各方達成共識的前提下簽訂合約。然而,雙方多次溝通卻沒有結果,就在Faye等待回應的過程中,突然被兩位團員告知F.I.R.有新計畫,但不包含自己。
直到2019年7月,Faye輾轉得知陳建寧有一張簽有她名字的保證書,內容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因為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讓Faye非常震驚。
Faye鄭重表示:「一直以來,為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於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同時希望這些是非能藉由法律途徑盡快平息。
針對Faye的說法,華研國際稍早回應:「詹雯婷小姐控訴陳建寧老師與華研董事長及總經理偽造文書,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確定。華研無偽造文書情事,莫名被告,為維護人員名譽與公司商譽,被迫反告詹小姐誣告,相信法院有公正判決。」
詹雯婷聲明全文:
首先,我要向關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們說聲抱歉,讓大家擔心了。但請大家放心,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
為了避免大家被各種猜測和謠言誤導,我在此簡單地將這個案件的起因和經過,向大家說明。
由於當初陳建寧老師的發掘和我們在音樂上的共識,我加入建寧老師的公司「無限延伸」,一起以「F.I.R.飛兒樂團」出道。我對老師抱有最大程度的感恩與尊重,對他有關樂團事務的安排,有絕對的信任。
但2009年,建寧老師在團員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將「F.I.R.飛兒樂團」註冊為他公司所有的商標,讓這份信任開始產生了裂痕。也在那年,我約滿就離開「無限延伸」。在那之後,我都以個人名義簽訂所有相關合約。
之後的2013年,我們與唱片公司的合作即將到期,建寧老師說要為樂團找間新唱片公司,我當時提出兩個期望:
第一,新唱片公司簽約由我親自簽訂,沒有人可以代替。
第二,從第八張專輯開始,母帶權由團員三人共有。
對於我的期待,建寧老師當即表示同意。
直到2014年我才發現,建寧老師早已於2013年,在沒有我親自簽名,也從未獲得我授權的情況下,逕自代表我與華研公司簽約了。雖然實際上我本人從未簽約,但為了樂團可以順利運作,後來的演出,都是以單場邀約我作為主唱的方式來進行。基於對樂團多年的感情,我一直期待建寧老師能正視合約精神,以正當合法的方式,達成各方共識之下,進行合約簽訂。然而多次溝通卻沒有結果,在等待回應的過程中,突然被兩位團員告知F.I.R.有新計畫,但不包含我。儘管如此,我依然對新生的F.I.R.表示祝福。
2019年7月間,我輾轉得知建寧老師有一張簽有我名字的保證書,內容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其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令我非常震驚。在此之前,我對這份文件的內容完全不知悉,也從未簽過。過去不論是建寧老師與阿沁在公開場合的談話、建寧老師後來委任對我提告的律師所寫的法律意見書、無限延伸公司其他人員傳給我的文字訊息,都一再重述我與華研公司間沒有契約關係。很明顯,我的簽名是被偽造了。
一直以來,為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於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
發生事情的這幾年,我沒有出來對外說明,是認為其中的委屈和情緒我可以自己消化,我希望藉由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很遺憾還是讓大家看到這麼多的不美好,也希望這些是非能盡快平息,再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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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Faye發現,陳建寧早在2013年於她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逕自代表她和F.I.R.第2間唱片公司華研簽約,基於對樂團多年的感情,Faye一直期待陳建寧能正視合約精神,以合法、各方達成共識的前提下簽訂合約。然而,雙方多次溝通卻沒有結果,就在Faye等待回應的過程中,突然被兩位團員告知F.I.R.有新計畫,但不包含自己。
直到2019年7月,Faye輾轉得知陳建寧有一張簽有她名字的保證書,內容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因為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讓Faye非常震驚。
Faye鄭重表示:「一直以來,為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於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同時希望這些是非能藉由法律途徑盡快平息。
針對Faye的說法,華研國際稍早回應:「詹雯婷小姐控訴陳建寧老師與華研董事長及總經理偽造文書,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確定。華研無偽造文書情事,莫名被告,為維護人員名譽與公司商譽,被迫反告詹小姐誣告,相信法院有公正判決。」
詹雯婷聲明全文:
首先,我要向關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們說聲抱歉,讓大家擔心了。但請大家放心,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
為了避免大家被各種猜測和謠言誤導,我在此簡單地將這個案件的起因和經過,向大家說明。
由於當初陳建寧老師的發掘和我們在音樂上的共識,我加入建寧老師的公司「無限延伸」,一起以「F.I.R.飛兒樂團」出道。我對老師抱有最大程度的感恩與尊重,對他有關樂團事務的安排,有絕對的信任。
但2009年,建寧老師在團員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將「F.I.R.飛兒樂團」註冊為他公司所有的商標,讓這份信任開始產生了裂痕。也在那年,我約滿就離開「無限延伸」。在那之後,我都以個人名義簽訂所有相關合約。
之後的2013年,我們與唱片公司的合作即將到期,建寧老師說要為樂團找間新唱片公司,我當時提出兩個期望:
第一,新唱片公司簽約由我親自簽訂,沒有人可以代替。
第二,從第八張專輯開始,母帶權由團員三人共有。
對於我的期待,建寧老師當即表示同意。
直到2014年我才發現,建寧老師早已於2013年,在沒有我親自簽名,也從未獲得我授權的情況下,逕自代表我與華研公司簽約了。雖然實際上我本人從未簽約,但為了樂團可以順利運作,後來的演出,都是以單場邀約我作為主唱的方式來進行。基於對樂團多年的感情,我一直期待建寧老師能正視合約精神,以正當合法的方式,達成各方共識之下,進行合約簽訂。然而多次溝通卻沒有結果,在等待回應的過程中,突然被兩位團員告知F.I.R.有新計畫,但不包含我。儘管如此,我依然對新生的F.I.R.表示祝福。
2019年7月間,我輾轉得知建寧老師有一張簽有我名字的保證書,內容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其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令我非常震驚。在此之前,我對這份文件的內容完全不知悉,也從未簽過。過去不論是建寧老師與阿沁在公開場合的談話、建寧老師後來委任對我提告的律師所寫的法律意見書、無限延伸公司其他人員傳給我的文字訊息,都一再重述我與華研公司間沒有契約關係。很明顯,我的簽名是被偽造了。
一直以來,為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於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
發生事情的這幾年,我沒有出來對外說明,是認為其中的委屈和情緒我可以自己消化,我希望藉由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很遺憾還是讓大家看到這麼多的不美好,也希望這些是非能盡快平息,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