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口老化,阿公阿嬤的老人電動代步車越來越多,造型也五花八門,滿街趴趴走時讓人捏把冷汗。台中市議員林祈烽等人指出,電動代步車屬《藥事法》規定的醫療器材,能否上路一直有模糊界限,若發生交通意外,責任歸屬很難釐清,建議地方聯名向中央反映,找出可改善的方式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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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鄭功進今(10)日質詢時,出示一張可愛的紅色小車,從斑馬線駛上超商騎樓的畫面,詢問衛生局長曾梓展是否合法?曾梓展坦言不清楚,食安處長傅瓊慧則表示,這部小車是老人電動代步車,和輪椅一樣被歸類為醫療器材的輔具,因此可以上騎樓、過斑馬線,但不可以「上路」,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權責在警察局。

林祈烽接著說,事實上是老人電動代步車滿街跑,最近還看到改裝加車頂,時速卻只有10公里,走在路上非常危險,這些車沒牌照又沒保險,如果發生交通意外,責任歸屬很難釐清。

▲台中市副市長鄭照新(左)向林祈烽說明,老人電動代步車的困境必須透過修法或立法做出積極規範。(圖/記者顏幸如攝,2024.05.10)
▲台中市副市長鄭照新(左)向林祈烽說明,老人電動代步車的困境必須透過修法或立法做出積極規範。(圖/記者顏幸如攝,2024.05.10)
曾梓展驚訝的說,他第一次聽到老人代步車被歸類為醫療器材,醫療器材能在馬路走嗎?他真的打問號。

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劉明興表示,現行法令確實將老人代步車定位為輔具,因此「行駛在人可以走的地方」都不會有違法疑慮;若違規行駛馬路,將依違反道交條例處以1200到3600元以上罰款。警方雖經常宣導要遵守法規,但這類代步車多是年長者在使用,且目前道路狀況難免造成違規情形,地方只能向中央反映事實,希望研商出改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