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購屋借款利息可以報稅,房屋租金也可以列舉扣除額。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只要附上租賃契約書、付款證明、自住切結書等3文件,所支付的租金就可以列舉扣除額申報,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有12萬元上限。此外,若租屋為多人合租,只要分開與房東簽約,也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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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就可在綜所稅申報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為12萬元為限。

財政部表示,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需同時附上證明文件,包含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支付租金付款證明影本,以及證明自住而非營業、執行業務的切結書文件等3種文件,提供稽徵機關核認。其中,支付租金付款證明影本,可以以出租人簽收的收據,或是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

此外,申報租金支出不一定要設籍在租屋處,因此,有不少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如子女在外就學,有租屋或是在校住宿的情況,只要提供住宿費繳費收據,也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另多人合租的情況,也可以採取分開簽約,就能申報列舉扣除。

另部分納稅義務人有買房也同時租房的情況,能否同時申報列舉扣除額?財政部提醒,若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就不可以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倘若為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計算可扣除金額後,取較高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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