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規針對產業減碳的力道加大,綠色通膨焦慮瀰漫全球,台泥董事長張安平以科幻小說「三體」比喻氣候變遷所要面對的問題,一步步解答「台版CBAM」對產業以及台灣競爭力的重要性。
氣候變遷下的「三體問題」 張安平:所有排碳都需要付出代價
針對近期受到各界關注的碳費或碳關稅機制議題,張安平近日出席亞太堅韌研究基金會論壇時,特別引用先前熱議的科幻小說「三體」做為比喻,他強調,氣候變遷因應、經濟發展,以及社會政治體制是氣候問題下碰到的「三體問題」,各有各獨特的解決方案,但沒有一體適用的解決方案,也因為是過去全球不曾遭遇過,故需要由上而下的方法來處理溫室氣體。
張安平表示,他不認為溫室氣體可以不用成本的進行排放,所有排碳都需要付出代價,因此應該要有溫室氣體排放的費用。除了支持碳有價,台泥也再度呼籲政府應依據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碳定價制度延伸至邊境的精神,在2025年開始本地企業支付碳費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同步要求需支付碳費產業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申報碳含量等資料,為未來實施台版CBAM預做準備。
台版CBAM有多重要?
碳費及碳稅等減碳措施逐漸被各國採納,其中,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於去年10月試行,未來將大大影響產品出口的競爭力,因此有了「台版CBAM」的概念,對此,環境部已開始討論推出台版CBAM,但必須啟動修法,同時也須行政院的支持。
台泥表示,樂見環境部此次於碳費子法正式將碳洩漏風險納入考量,然而,環境部設定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僅能短期緩解碳定價對國內經濟的衝擊,長期來看若無台版CBAM的配套,將發生台灣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碳洩漏問題。
台泥認為,作為全球供應鏈重要一環的台灣,譬如像金屬產品如扣件等中小企業誤用了未在台灣或出口國支付碳費(稅)的進口高碳排原材料做成成品,未來出口到歐美國家時,才發現產品碳足跡太高、可能必須負擔更高的碳成本,勢必會削弱台灣整體出口的競爭力。
台泥指出,政府若不實施台版CBAM,碳費上路後將促使更多高碳洩漏風險企業從製造商變成進口加工業,以水泥鋼鐵業為例,恐讓部分業者減少本地生產量,大幅進口國外無碳足跡資訊、無須負擔碳成本的低價原物料,再進一步加工,即可能達到環境部子法中的減量指定目標。這些進口原材料,沒有透過台版CBAM推行,公部門根本無法掌握碳排資訊,結果台灣想以實施碳費來達成整體國家減碳目標,卻在邊境產生碳破口。而這破口無疑是將台灣的碳排轉移到其他國家造成「國與國的碳洩漏」。
台泥理解台版CBAM無法即刻上路實施,但本土產業將開始負擔排碳成本之時,相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也應善盡碳盤查與揭露的義務。因此台泥呼籲環境部應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與授權,於2025年國內開始收取碳費同時,也正式要求相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申報產品碳含量,且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應優先施行。此舉也有助政府掌握邊境碳破口的數字,俾利台灣淨零目標制定。
台泥認為,環境部既已明確提出2030年前逐期調升碳洩漏風險值的時程表,亟應同時制定台版CBAM進場時間表,完善我國碳定價機制,也讓相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廠商,可按部就班的預作因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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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受到各界關注的碳費或碳關稅機制議題,張安平近日出席亞太堅韌研究基金會論壇時,特別引用先前熱議的科幻小說「三體」做為比喻,他強調,氣候變遷因應、經濟發展,以及社會政治體制是氣候問題下碰到的「三體問題」,各有各獨特的解決方案,但沒有一體適用的解決方案,也因為是過去全球不曾遭遇過,故需要由上而下的方法來處理溫室氣體。
張安平表示,他不認為溫室氣體可以不用成本的進行排放,所有排碳都需要付出代價,因此應該要有溫室氣體排放的費用。除了支持碳有價,台泥也再度呼籲政府應依據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碳定價制度延伸至邊境的精神,在2025年開始本地企業支付碳費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同步要求需支付碳費產業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申報碳含量等資料,為未來實施台版CBAM預做準備。
台版CBAM有多重要?
碳費及碳稅等減碳措施逐漸被各國採納,其中,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於去年10月試行,未來將大大影響產品出口的競爭力,因此有了「台版CBAM」的概念,對此,環境部已開始討論推出台版CBAM,但必須啟動修法,同時也須行政院的支持。
台泥表示,樂見環境部此次於碳費子法正式將碳洩漏風險納入考量,然而,環境部設定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僅能短期緩解碳定價對國內經濟的衝擊,長期來看若無台版CBAM的配套,將發生台灣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碳洩漏問題。
台泥認為,作為全球供應鏈重要一環的台灣,譬如像金屬產品如扣件等中小企業誤用了未在台灣或出口國支付碳費(稅)的進口高碳排原材料做成成品,未來出口到歐美國家時,才發現產品碳足跡太高、可能必須負擔更高的碳成本,勢必會削弱台灣整體出口的競爭力。
台泥指出,政府若不實施台版CBAM,碳費上路後將促使更多高碳洩漏風險企業從製造商變成進口加工業,以水泥鋼鐵業為例,恐讓部分業者減少本地生產量,大幅進口國外無碳足跡資訊、無須負擔碳成本的低價原物料,再進一步加工,即可能達到環境部子法中的減量指定目標。這些進口原材料,沒有透過台版CBAM推行,公部門根本無法掌握碳排資訊,結果台灣想以實施碳費來達成整體國家減碳目標,卻在邊境產生碳破口。而這破口無疑是將台灣的碳排轉移到其他國家造成「國與國的碳洩漏」。
台泥理解台版CBAM無法即刻上路實施,但本土產業將開始負擔排碳成本之時,相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也應善盡碳盤查與揭露的義務。因此台泥呼籲環境部應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與授權,於2025年國內開始收取碳費同時,也正式要求相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申報產品碳含量,且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應優先施行。此舉也有助政府掌握邊境碳破口的數字,俾利台灣淨零目標制定。
台泥認為,環境部既已明確提出2030年前逐期調升碳洩漏風險值的時程表,亟應同時制定台版CBAM進場時間表,完善我國碳定價機制,也讓相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廠商,可按部就班的預作因應準備。